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2011年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,2011年9月1日起施行)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。请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工自行前往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。
查询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达标的途径:进入财务处网站,点击“财务查询”,输入本人工资号和密码登录后再点击“教工工资”,在右侧界面将年份改为申请年度,分别选取查询类别进入查询页面,将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超过12万元的即达到申报标准。
如有疑问,咨询电话:87170233
特此通知
财 务 处
二〇一四年五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