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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申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
栏目:通知公告 作者: 来源:  时间:2019-12-19 11:23:59 点击:

 1、关于2019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且在2020年继续享受的。
   需变更相关信息(如子女受教育阶段信息变更、赡养老人信息及分摊比例变更、住房贷款及住房租金信息变更等):进入“个人所得税APP”——选择“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”——进入对应专项点击“修改”——保存后再确认
   无需变更任何信息:进入“个人所得税APP”——选择“2020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”——右上角点击“一键确认”完成确认。
   2、关于2019年未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,在2020年达到享受条件需添加的。
   进入“个人所得税APP”——选择“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——在对对应专项中进行信息录入和申报。
   3、关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
   申报条件:在2019年发生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,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。
   扣除条件: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;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。
   申报方式:进入“个人所得税APP”——选择“申报专项附加扣除”——“大病医疗”——填写相关信息保存申报(申报方式: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——长江职业学院)
   如有其它疑问,可随时拨打财务处电话咨询:87170238,朱明璐